联系我们
首页  |  市委  |  市人大 市政府  |  市政协  |  市纪委

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WEN   ZHOU     SHI   ZONG  GONG   CHENG   SH I    YAN      JIU      HUI
招商引资
    
  
总工特刊第123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19-08-24 | 8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和企业的快速发展

          

关于开展2019年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科技中介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的

通知

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温政办〔2018〕123号)精神,加强自创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创新创业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自创区“一区五园”内优秀科技中介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自创区“一区五园”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中间试验、工业设计等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

2.到申报截止日正常营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经营状况、信用情况良好,服务业绩突出,且近三年来无发生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和知识产权等违法案件。

二、申报材料及遴选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温州国家自创区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申报表》并整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提交给属地科技部门受理,属地科技部门经审核、筛选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8月30日前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

市科技局将以经营状况和服务业绩为导向,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优秀科技中介机构从经营状况、服务业绩、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遴选5家左右优秀科技中介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和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原则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予以奖励兑现。

市科技局联系人:徐节速,联系电话:88962022,电子邮箱:cgc@wzkj.gov.cn。

附件: 温州国家自创区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申报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温州国家自创区优秀科技中介机构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